临汾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
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http://zjtx.miit.gov.cn)显示,当前,贵州省、辽宁省、湖北省、福建省、大连市、青海省、重庆市、甘肃省、天津市、山东省、安徽省、云南省、浙江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北京市、河北省、江西省、厦门市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山西省正在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;北京市、贵州省、福建省、四川省、辽宁省、西藏自治区、云南省、浙江省、山东省、广东省、宁波市、河南省、海南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山西省正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。
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,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全国通用;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,除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主设定的特色化指标(满分15分)外,其他指标全国一致。详情>>
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
地区 | 申报要点 |
山西 | 根据山西省出台的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,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受理、分批评价的方式,每季开展一次。 |
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
地区 | 申报要点 |
山西 | 1.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的申报: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,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申报资料,依据《实施细则》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制作纸质认定申请书(含申请表、相关佐证等),于5月15日前向所在县(市、区)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。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6月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局。对同时符合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标准的申报企业,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在3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局。 2.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的复核:2017—2020年认定并通过2020年复核的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参加复核,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复核资料。依据《实施细则》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制作纸质材料(含复核表、相关佐证等),于2023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县(市、区)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。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局。 联系方式: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管理指导处 石笑宇 兰婧 0351-5607159 山西省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请查看原文件。 |
温馨提示:
具体申报内容以当地通知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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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整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