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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进行中

发布时间:2023-03-29 来源: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:1

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http://zjtx.miit.gov.cn)显示,当前,贵州省、辽宁省、湖北省、福建省、大连市、青海省、重庆市、甘肃省、天津市、山东省、安徽省、云南省、浙江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北京市、河北省、江西省、厦门市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山西省正在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;北京市、贵州省、福建省、四川省、辽宁省、西藏自治区、云南省、浙江省、山东省、广东省、宁波市、河南省、海南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山西省正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。

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,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全国通用;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,除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主设定的特色化指标(满分15分)外,其他指标全国一致。详情>>

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

地区

  申报要点

山西

根据山西省出台的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,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受理、分批评价的方式,每季开展一次
根据《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,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《实施细则》要求,组织2023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,于5月10前将审核公示后的企业名单报省局,省局统一进行公告。



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

地区

  申报要点

山西

1.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的申报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,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申报资料,依据《实施细则》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制作纸质认定申请书(含申请表、相关佐证等),于5月15日前向所在县(市、区)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。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6月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局。对同时符合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标准的申报企业,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在3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局。

2.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的复核:2017—2020年认定并通过2020年复核的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参加复核,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复核资料。依据《实施细则》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制作纸质材料(含复核表、相关佐证等),于2023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县(市、区)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。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局。

联系方式:

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管理指导处 石笑宇 兰婧 0351-5607159

山西省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请查看原文件。


温馨提示:
具体申报内容以当地通知文件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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