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汾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
各县(市、区)教科局(中心),临汾经济开发区,各有关单位:
2021年上半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省科技厅《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通知要求,结合各单位实际,组织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,要求如下:
一、登记对象
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,执行各级、各类科技计划(含专项)产生的科技成果,通过鉴定、结题验收、行业准入、软件登记、获得专利(发明、实用新型)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。
二、登记材料
(一)应用技术成果:科技成果登记表(加盖单位公章),相关的评价证明(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(评价)证书、行业准入证明、新产品证书等)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(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、软件登记证书等)和研制报告。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。
(二)基础理论成果:科技成果登记表(加盖单位公章),学术论文、学术专著、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、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。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。
(三)软科学研究成果:科技成果登记表(加盖单位公章)、相关的评价证明(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)和研究报告。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。
(四)如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,请同时填报《科技成果信息表(有转化需求)》一式3份,加盖单位公章。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、竞价(拍卖)、挂牌交易以及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,其信息内容应为可公开。采取自愿填报的原则。
(五)内有“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(v10.0) ”导出软件成果登记上报数据(cgsbqy.zip)及《科技成果信息表(有转化需求)》电子版的光盘一张。
(六)经单位盖章的《保密承诺书》(一式2份)。
三、登记方式
(一)成果完成人(单位)
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属地化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。成果完成人(单位)需下载并安装“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(v10.0)”(以下简称“登记系统”),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(v10.0)要求,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,并在登记系统中打印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一式2份(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),并导出“科技成果数据”(cgsbqy.zip);成果完成人(单位)需填写《保密承诺书》一式2份(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);如登记的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,成果完成人(单位)需填写《科技成果信息表(有转化需求)》一式3份(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)。成果完成人(单位)需将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、《科技成果信息表(有转化需求)》及《保密承诺书》纸质版,和“科技成果数据”及《科技成果信息表(有转化需求)》电子版报送到各县(市、区)科技管理部门。
(二)各县(市、区)科技管理部门
各县(市、区)科技管理部门需将受理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后,利用“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(v10.0)”,将成果完成人(单位)上报的“科技成果数据”导入登记系统进行汇总,汇总后导出生成“成果登记上报数据”(cgsbqy.zip),并填写《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》一式一份和《保密承诺书》一式一份(均需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)。 各县(市、区)科技管理部门需将“成果登记上报数据”、《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》及项目单位提交的《科技成果信息表(有转化需求)》刻录光盘一张,将光盘、《保密承诺书》《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》及项目完成人(单位)提交的成果登记材料汇总后交到市科技局。
各成果完成人(单位)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入库的项目进行保密审查,严禁涉密信息(项目)通过网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,各成果完成人(单位)及各县(市、区)科技管理部门上报有关资料时,需提供本单位登记成果项目(或数据)无涉密信息的《保密承诺书》一式2份。
原则上登记的科技成果以整体项目为主,单独的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无需逐个进行登记。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,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,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。
四、受理时间
各县(市、区)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1年7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(纸质版及光盘)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成果转化科。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恒艳
联系电话:0357-2100895
附件: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( http://kjt.shanxi.gov.cn/fzjhc/51435.jhtml)